成年的子女:治癒與父母之間的關係(節錄自親子關係下冊第二章)
此初稿譯文已取得譯者林慧如的同意做節錄刊載。僅以此文與自己共勉,也以此文勉勵自己更加地學會寬恕自己,也跟所有弟兄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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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父母的權威中解放出來,是評量一個人是否長大成人的一個重要(恐怕也是最重要的)指標。以實務的定義而言,我們可以這麼說,所謂的成年,就是當我們不再視父母為父母之時,當然,這裡指的乃是實質內涵的層面,而非外在的形式。…認為自己仍活在父母的權威下,乃是愛與恨的特殊關係的其中一個典型,也就是佛洛伊德的戀父戀母情結。…事實上,一個人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會成為所有愛與恨的特殊關係的發展模式。
…只要我們覺得自己還需要從母親或父親那兒獲得什麼(他們的贊同、支持、愛護與關注),我們便認為自己仍是個孩子,且會不斷鞏固這種看法,導致自己永遠也長不大。我們一直維繫著這樣的特殊關係,它是我們拿來取代我們對上帝的依附關係。…
小我原本是以它自身來取代上帝的。小我告訴我們,它的思想體系能夠保護我們不受侵害,且會呵護與捍衛我們個別存在的身份。這個自我後來形成了一具身體,從呱呱落地開始,便透過投射、透過與身邊的人建立相互依存的關係來保護自己,甚至早在母親的肚子裡時,就得完全依賴母親才能保住小命。這種依賴關係在成長過程中雖屬正常,但只要我們一天沒有解決與父母之間的依賴問題,我們就仍是個孩子,即便生理上已是所謂的成年人。這代表著,已成年的我們選擇視自己為孩子,將我們的痛苦歸咎於父母身上,一口咬定自己是「他們」的孩子,不是上帝的兒女。而視自己為上帝的子女,意謂著我們接受J兄為我們的兄長,容許他幫助我們成長。只是,害怕失去自我身份的這份恐懼感,使得我們不敢做此轉變。…
…我們對此的本能反應,就是把父母抛到一邊(如同我們當初對待上帝那般),另尋權威:老師、上司、治療師、配偶、體壇明星,我們認為眼前這個人讓我們自覺有價值。…我們就這樣找到了替代品,去取代父母那個權威角色,跟我們當初取代上帝所用的技倆如出一轍。這當然不是什麼罪,它不過具體呈現了小我思想體系的運作模式。承認這一事實對我們很有幫助。有個可靠的指標可測知我們的成長狀況,大家不妨自問:「我與父母之間是怎樣的關係?」這無疑是治療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關鍵,它之所以重要,不是因為你的過去會決定你的現在,而是因為,我們能從親子關係這個相處模式來了解我們每一段人際關係。
假使我們沒有完全治癒與父母之間的關係,我們便會不斷重演歷史,藉此重溫我們與上帝之間未治癒的關係。…如同J兄在〈正文〉中說的,我們與他人之間的權威問題(世人皆有此問題),不過是反映出最初那一權威問題(「萬惡[萬罪]的淵藪」T-3.VI.7:3)的一隅罷了。我們沒辦法探觸這個本體原罪,但我們確實可以看到它映射在世間的殘影,也就是我們種種的人際關係,而我們與父母之間的關係則排序在我們寬恕清單上的第一順位。在此得補充說明一點:即便父母已不在人世,這些尚未寬恕的關係仍能受到治癒,那是因為,所有的人際關係只存在於心靈內。我們的父母可能死亡,但所有跟他們有關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都不會消失。問題並不在過去我們做了什麼,或有何未竟之事,問題在於,我們選擇將過去帶到了此刻。我們這麼做,只因我們天真的以為這樣能免去我們的內疚之責:一切都是別人害的。
檢視自己與家人的關係相當重要,我們得認清,這乃是有待我們努力達成的任務。隨著我們日漸成長,這項任務往往愈發明顯,因為到了那個時候,我們必須反過來照顧年老體衰的雙親。他們可能住在安養院,也可能跟我們同住一個屋簷下。就某個意義上,我們成了父母的父母,因為,他們不再是那個可以協助我們、照顧我們的角色了。看護他們的這項責任可以是件極大的樂事,也可能是個沈重的負擔,這完全取決於彼此的關係呈現怎樣的狀態。倘若我至今仍視自己為一個不受疼愛與重視、沒得到應有照顧的人,那麼我絶不可能成為雙親的仁父慈母的。我可能做著對的事,符合社會的觀感,但心裡就是沒辦法愛他們。我照顧他們,只因這是件「應該」做的事,但由於心中的傷痛揮之不去,你其實毫不質疑地想對父母吶喊的是:「我成長過程中需要你的時候,你又不在我身邊;現在你有什麼權利要求我留在你身邊?」
…
…所謂的受到治癒,就是我們不再視他們為父母,只認為他們是走在同一條救恩道上的弟兄姊妹,他們不比我們好,也不比我們差。要是我們後退一步,客觀地看待父母親,我們便不難發現,他們的父母也可能不那麼愛護他們,他們也同樣有自己的小我要應付。因此,我們可以告訴自己:「沒錯,我需要他們的時候,他們不見得在我身邊;他們的確也不怎麼疼愛我,甚至曾經對我動粗。但他們已經盡力了,就像我也盡力了、每個人都盡力了一般。」如此,我們方能不帶批判地以愛與寬容的眼光看待他們。然而,只要我們內心仍必需視他們為父母,這種慧見便不可能顯現。
這與我們跟J兄的關係並無二致:只要我們仍視他為聞聲救苦的長兄,我們便永遠長不大。J兄在〈正文〉第四章第一節「正授與正學」中告訴我們,他的目標是要使我們肖似於他。…就某個意義來說,他的確是位兄長,但以另一層面而言,他不過是位滿心期盼我們成長,成為如他一般之人;他並不優於我們,我們也不亞於他。然而,只要我們繼續矮化自己,視自己為需要人家照顧與呵護的寶寶,那麼,我們滿腦子便只想沈浸在特殊關係裡頭…。躲藏在特殊之愛背後的乃是仇恨。這就是為什麼J兄會在《奇蹟課程》中請求我們的寬恕(參考T-19.IV-B.6; T-20.I.2:8),即便我們義正言辭地堅稱自己是愛他的。
問題是,只要我們還認為他有別於我們,我們就不可能真的愛他。同樣的,倘若我們覺得父母手中握有我們需要的東西(關愛、贊同,甚或金錢),我們便不可能愛他們。只要我們如此看待他們,我們就會認為他們與我們不同,容我再次強調:我們不可能愛一個我們覺得與自己不同之人的。
根據小我第四與第五條亂世之法(T-23.II.9-12),假使有人與我們不同,那代表他們擁有當初從我們身上拿走的東西,於是,我們理所當然地要將我們欠缺之物奪取回來。換句話說,只要我們覺得某個人與我們不同,這份關係便毫無遠景可言。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能認為某個人較具智慧,從而向他請益,原因即在於,那個人身上具備的,我們也都有。因此,這些智者對我們真正有幫助之處,乃是提醒我們:他們身上的愛與智慧,我們一應俱全。他們毫不強調彼此的不同,因所有的差異不過是暫時性的。他們由此協助我們成長,肖似於他們,直至所有的差異消失殆盡。…
整體來說,我們在必須照顧父母的情形下,若能將這種關係視為學習的殿堂…。在此殿堂中,我們探觸到自己的潛藏想法,得知自己有多麼不願照顧父母。由此,這關係中縈繞不去的種種不寬恕之處方能浮上檯面。我們看到的,不是自己有多麼不寬恕他們,而是有多麼不寬恕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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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父母的權威中解放出來,是評量一個人是否長大成人的一個重要(恐怕也是最重要的)指標。以實務的定義而言,我們可以這麼說,所謂的成年,就是當我們不再視父母為父母之時,當然,這裡指的乃是實質內涵的層面,而非外在的形式。…認為自己仍活在父母的權威下,乃是愛與恨的特殊關係的其中一個典型,也就是佛洛伊德的戀父戀母情結。…事實上,一個人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會成為所有愛與恨的特殊關係的發展模式。
…只要我們覺得自己還需要從母親或父親那兒獲得什麼(他們的贊同、支持、愛護與關注),我們便認為自己仍是個孩子,且會不斷鞏固這種看法,導致自己永遠也長不大。我們一直維繫著這樣的特殊關係,它是我們拿來取代我們對上帝的依附關係。…
小我原本是以它自身來取代上帝的。小我告訴我們,它的思想體系能夠保護我們不受侵害,且會呵護與捍衛我們個別存在的身份。這個自我後來形成了一具身體,從呱呱落地開始,便透過投射、透過與身邊的人建立相互依存的關係來保護自己,甚至早在母親的肚子裡時,就得完全依賴母親才能保住小命。這種依賴關係在成長過程中雖屬正常,但只要我們一天沒有解決與父母之間的依賴問題,我們就仍是個孩子,即便生理上已是所謂的成年人。這代表著,已成年的我們選擇視自己為孩子,將我們的痛苦歸咎於父母身上,一口咬定自己是「他們」的孩子,不是上帝的兒女。而視自己為上帝的子女,意謂著我們接受J兄為我們的兄長,容許他幫助我們成長。只是,害怕失去自我身份的這份恐懼感,使得我們不敢做此轉變。…
…我們對此的本能反應,就是把父母抛到一邊(如同我們當初對待上帝那般),另尋權威:老師、上司、治療師、配偶、體壇明星,我們認為眼前這個人讓我們自覺有價值。…我們就這樣找到了替代品,去取代父母那個權威角色,跟我們當初取代上帝所用的技倆如出一轍。這當然不是什麼罪,它不過具體呈現了小我思想體系的運作模式。承認這一事實對我們很有幫助。有個可靠的指標可測知我們的成長狀況,大家不妨自問:「我與父母之間是怎樣的關係?」這無疑是治療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關鍵,它之所以重要,不是因為你的過去會決定你的現在,而是因為,我們能從親子關係這個相處模式來了解我們每一段人際關係。
假使我們沒有完全治癒與父母之間的關係,我們便會不斷重演歷史,藉此重溫我們與上帝之間未治癒的關係。…如同J兄在〈正文〉中說的,我們與他人之間的權威問題(世人皆有此問題),不過是反映出最初那一權威問題(「萬惡[萬罪]的淵藪」T-3.VI.7:3)的一隅罷了。我們沒辦法探觸這個本體原罪,但我們確實可以看到它映射在世間的殘影,也就是我們種種的人際關係,而我們與父母之間的關係則排序在我們寬恕清單上的第一順位。在此得補充說明一點:即便父母已不在人世,這些尚未寬恕的關係仍能受到治癒,那是因為,所有的人際關係只存在於心靈內。我們的父母可能死亡,但所有跟他們有關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都不會消失。問題並不在過去我們做了什麼,或有何未竟之事,問題在於,我們選擇將過去帶到了此刻。我們這麼做,只因我們天真的以為這樣能免去我們的內疚之責:一切都是別人害的。
檢視自己與家人的關係相當重要,我們得認清,這乃是有待我們努力達成的任務。隨著我們日漸成長,這項任務往往愈發明顯,因為到了那個時候,我們必須反過來照顧年老體衰的雙親。他們可能住在安養院,也可能跟我們同住一個屋簷下。就某個意義上,我們成了父母的父母,因為,他們不再是那個可以協助我們、照顧我們的角色了。看護他們的這項責任可以是件極大的樂事,也可能是個沈重的負擔,這完全取決於彼此的關係呈現怎樣的狀態。倘若我至今仍視自己為一個不受疼愛與重視、沒得到應有照顧的人,那麼我絶不可能成為雙親的仁父慈母的。我可能做著對的事,符合社會的觀感,但心裡就是沒辦法愛他們。我照顧他們,只因這是件「應該」做的事,但由於心中的傷痛揮之不去,你其實毫不質疑地想對父母吶喊的是:「我成長過程中需要你的時候,你又不在我身邊;現在你有什麼權利要求我留在你身邊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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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所謂的受到治癒,就是我們不再視他們為父母,只認為他們是走在同一條救恩道上的弟兄姊妹,他們不比我們好,也不比我們差。要是我們後退一步,客觀地看待父母親,我們便不難發現,他們的父母也可能不那麼愛護他們,他們也同樣有自己的小我要應付。因此,我們可以告訴自己:「沒錯,我需要他們的時候,他們不見得在我身邊;他們的確也不怎麼疼愛我,甚至曾經對我動粗。但他們已經盡力了,就像我也盡力了、每個人都盡力了一般。」如此,我們方能不帶批判地以愛與寬容的眼光看待他們。然而,只要我們內心仍必需視他們為父母,這種慧見便不可能顯現。
這與我們跟J兄的關係並無二致:只要我們仍視他為聞聲救苦的長兄,我們便永遠長不大。J兄在〈正文〉第四章第一節「正授與正學」中告訴我們,他的目標是要使我們肖似於他。…就某個意義來說,他的確是位兄長,但以另一層面而言,他不過是位滿心期盼我們成長,成為如他一般之人;他並不優於我們,我們也不亞於他。然而,只要我們繼續矮化自己,視自己為需要人家照顧與呵護的寶寶,那麼,我們滿腦子便只想沈浸在特殊關係裡頭…。躲藏在特殊之愛背後的乃是仇恨。這就是為什麼J兄會在《奇蹟課程》中請求我們的寬恕(參考T-19.IV-B.6; T-20.I.2:8),即便我們義正言辭地堅稱自己是愛他的。
問題是,只要我們還認為他有別於我們,我們就不可能真的愛他。同樣的,倘若我們覺得父母手中握有我們需要的東西(關愛、贊同,甚或金錢),我們便不可能愛他們。只要我們如此看待他們,我們就會認為他們與我們不同,容我再次強調:我們不可能愛一個我們覺得與自己不同之人的。
根據小我第四與第五條亂世之法(T-23.II.9-12),假使有人與我們不同,那代表他們擁有當初從我們身上拿走的東西,於是,我們理所當然地要將我們欠缺之物奪取回來。換句話說,只要我們覺得某個人與我們不同,這份關係便毫無遠景可言。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能認為某個人較具智慧,從而向他請益,原因即在於,那個人身上具備的,我們也都有。因此,這些智者對我們真正有幫助之處,乃是提醒我們:他們身上的愛與智慧,我們一應俱全。他們毫不強調彼此的不同,因所有的差異不過是暫時性的。他們由此協助我們成長,肖似於他們,直至所有的差異消失殆盡。…
整體來說,我們在必須照顧父母的情形下,若能將這種關係視為學習的殿堂…。在此殿堂中,我們探觸到自己的潛藏想法,得知自己有多麼不願照顧父母。由此,這關係中縈繞不去的種種不寬恕之處方能浮上檯面。我們看到的,不是自己有多麼不寬恕他們,而是有多麼不寬恕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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